近日,接群众举报,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驿马执法大队在驿马村龙潭路火车桥以南某再生资源回收点查获了一批废旧铅酸蓄电池,共96个,重量达2.64吨。
据了解,该批次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代码为“900-052-31”的危险废物。若随意处置,电池里的酸性电解溶液及重金属将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危害。污染物质还将有可能通过食物链等进入人体,影响身体健康。所以,废旧铅酸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根据调查,当事人曾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相应贮存场所的情况下,擅自收购电池并将其只按正负极露天摆放在不具备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条件的废旧回收点空地上,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员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暂扣废旧铅酸蓄电池96个,移送至安全地点进行保存,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像这样的危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大家正确处理!
来源:北海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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